1951年2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中国传统的元宵节。这天在湖南省零陵县正在举行一个七千人参加的大会来欢度元宵,并举行抗美援朝示威游行。
突然从下午13时开始,零陵县城内多处地方起火,火借风势,烧过了好几条街。幸亏当时部队、消防队和居民一起紧急抢救,直到当晚22时大火才被全部扑灭。
这场大火共烧毁房屋1023间,3人在大火中被烧死,16人被烧伤,受灾人数达2111人,造成经济损失旧币159亿多元。
起火后,时任零陵专署专员的于明涛及时赶到现场,组织了火灾救援工作,并成立了零陵救灾委员会,从各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织救济。
先后发放救济款4988万元,银行贷款2014万元,救济衣服1200余件,大米14万斤,食盐1500斤以及大量的砖木等救灾物资。
先后发放救济款4988万元,银行贷款2014万元,救济衣服1200余件,大米14万斤,食盐1500斤以及大量的砖木等救灾物资。
湖南省委更是调拨了20万斤大米帮助灾民渡过难关。
为了查明火灾起因,成立了以公安首长牵头的专案组,经过紧张细致的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协助之下,最终破获了这起以原国民党零陵党部书记张景星为首的一批潜伏特务策划并实施的特大纵火案。
经过公开审判,最终在1951年3月7日对张景星、欧阳绍唐、周静、屈仲衡等22名主犯执行死刑,33名协从人员被依法处理,受蒙蔽的41人经教育后释放。
在将特务押往刑场的路上,两旁的群众莫不顿足切齿,手指匪徒痛骂不已。《人民日报》还发表文章专门指出:“对于反革命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零陵特务纵火案告诉我们:提高警惕,坚决镇压反革命,是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使人民能够安居乐业的先决条件,是当前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