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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道老师:谈谈《大经》

导读:高明道老师:谈谈《大经》高明道佛陀的弟子,除了认真修持各种法门来成就戒、定、慧三增上学以求了生脱死之外,在维持、传授世尊的教法也付出了许多心血。这个维护、保存佛法纯真面目的工程,依一般公认的传说,...
高明道老师:谈谈《大经》

高明道

佛陀的弟子,除了认真修持各种法门来成就戒、定、慧三增上学以求了生脱死之外,在维持、传授世尊的教法也付出了许多心血。这个维护、保存佛法纯真面目的工程,依一般公认的传说,在善逝刚圆寂不久就开始了,具体的措施乃是所谓「五百结集」——恭请如来声闻弟子当中五百位已证得阿罗汉果的圣者聚集一处,透过诵律诵经的方式达成佛陀宣扬的法、律涵盖哪些的共识。此次的整理虽全部端赖口诵,但是后来以书面记载呈现的律藏和经藏,其基础就是那时奠定的,所以在某一层次上也可以说结集等于编辑——一种以确立标准(或「正统」)为目的的语文资料的搜集、统合、排列。举例来说,释尊应机施教的开示不是以零星、各别的形态流传下来,而是经过结集形成大部头的类书(就是传统所谓「部」或「阿含」),而那几部类书加起来便构成整体的「经藏」。

声闻乘的行者对三藏不断进行反复的调整、补充工作,到后来发展出各学派独特的圣典。不仅如此,在僧团内逐渐出现的大乘行者也把代表他们实践的修多罗组合起来,或加以删补贯通,成一部经,或单是松散编排,形同丛书。诸如《大般若》、《华严》、《宝积》、《大集》等经,都属于这种内容丰富、篇幅庞大的综合性摩诃衍典籍。因此可以说,古代印度佛教——「印度」在此指文化圈,使用共同语文的范围,并不是地理或政治版图的概念——有识之士对法的编辑抱持积极、肯定的态度是不分以个人解脱为重的声闻乘行者或一心想度众利生菩萨道行者。其实,直至金刚乘密续的出现,此风气尚未衰颓。

然而释氏的经集跟其他因缘和合所产生的有为法一样,并非一成不变。既有生,自有灭,换句话说,吾人今日看得到的佛门丛书绝不是曾在印度部派或西域学者间流传的全部。

本文简介的《大经》就是那么一个例子——它不只在当代汉文藏经里找不到,即使是古代,也未曾以集子的形式完整地传入华夏。不过话要说回来,集子本身虽然没呈现在中土信众面前,但也不意味着汉译典籍中读不到相关的记录。

涉及《大经》的资料中首先要谈的记载见于唐代高僧义净所翻《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第七卷《断人命学处》。那是从出家戒律立场探讨各种不同杀人情况的一篇专文。其中提到的剥夺别人生命的方式甚多,包括毒死、烧死、窒息等,而较特别的乃是起尸杀人。

起尸杀人的操作如何?据 《断人命学处》(注 1),「若苾刍故心欲杀女、男、半择迦等,便于黑月十四日诣尸林所,觅新死尸,乃至蚁子未伤损者,便以黄土揩拭,香水洗尸,以新迭一双遍覆身体,以酥涂足,诵咒咒之。于时死尸频申欲起,安在两轮车上,以二铜铃系于颈下,以两刃刀置于手中。其尸即起,便问咒师曰:『汝欲令我杀害谁耶?』咒师报曰:『汝颇识彼某甲女、男、半择迦不?』答言:『我识。』报曰:『汝可往彼,断其命根!』」当然,这种行为是佛法所不允许的。谋杀成功,那比丘就得波罗市迦罪,此世永远失去出家人的身分。即使不成功,或者「不善解起尸之法,起尸却来杀其咒师」,或者「咒师苾刍杀彼起尸」,也都算犯了严重的过错。

那么被谋害的对象有没有办法让可怕的起尸失败,保护自己呢?《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列出若干情况,说是能阻碍起尸完成任务:「若于彼家以诸药草而为鬘,带横系门上,及置水瓶;或门系牸牛并同色犊子,或系牸羊并同色羊羔;或家有磨药石,并有石轴;或门有因陀罗杙;或火常不灭;或家安形像,或有佛真身;或转轮王,或转轮王母,或怀轮王胎;或有菩萨,或有菩萨母,或有怀菩萨胎;或将欲诵戒,或正诵戒时;或将欲诵四《阿笈摩经》,或正诵时;若复《大经》,欲诵、正诵——谓《小空》、《大空经》、《增五增三经》、《幻网经》、《影胜王迎佛经》、《胜幡经》。」这是汉译佛典上具体谈到《大经》总称并举个别例子的第一种重要资料。第二种同样见于律藏,亦即出自后秦北印度三藏弗若多罗之手的《十诵律》。该律第二十四卷《七法中安居法》里叙述优波离长老曾问佛在哪种条件下准许一个正结夏安居的出家人可以长达七天离开寺院。世尊的答案中有一种情形如下:「如优婆夷为是多识多知,诸大经——有《波罗脍提伽》、《波罗脍大尼》、《般阇提利剑》、《摩耶阇蓝》、《波罗门阇蓝》、《阿咤那剑》、《摩诃脍摩耆剑》、《阿罗伽度波摩》、《室唳口色 那都叉耶时月提》、《释伽罗波罗念柰》、《摩呵尼陀那波梨耶夜》、《频波脍罗波罗肘伽摩南》、《般阇优波陀那肝提伽》、《沙陀耶多尼》、《尼陀那散犹乞多》、《波罗延》、《阿陀波耆耶修妒路》、《萨耆陀舍修妒路》——,若未学欲学,若先学忘欲诵,遣使诣比丘所,白言:『大德是多识多知。诸大经——《波罗脍》乃至《萨耆陀舍修妒路》——,若未学欲学,若先学忘欲诵。大德来教我,受学读诵、问义!』有如是事,听去七夜。」后面还补了一句:「如为优婆夷应去,优婆塞亦如是。」意思是说,为了一位在家女众都准许七天离开结夏的道场,到外面传授契经,若是受男众居士之请,当然也可以。(注 2)以上这两段律文上谈的情节,表面上看来互不相干,但透过文献的对照可以发现,二者事实上有共同点。以起尸(「起尸」音译作「毗陀罗」)为例,其他律藏文献解释杀人重罪时,未必都提那么一个独特的方法,而即使是有,也不见得说明即将被害的人如何保护自身安全,免于灾难。譬如东晋佛陀跋陀罗与法显合译的《摩诃僧祇律》就属于这种处理。该律第四卷《明四波罗夷法》剖析「杀戒」手段时仅说:「毗陀罗咒者:若比丘欲杀人故,作毗陀罗咒,害心作咒时,得越比尼罪;令彼生恐怖时,得偷兰罪;彼死者,得波罗夷。是名『毗陀罗咒杀』。」(注 3)《摩诃僧祇律》代表大众部的律,而唯一跟《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类似的记载见于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对等处:「毗陀罗者:有比丘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咒尸令起,水洗着衣,着刀手中,若心念,若口说:『我为某故作毗陀罗!』即读咒术,是名毗陀罗成。若所欲杀人或入禅定,或入灭尽定,或入慈心三昧,若有大力咒师护念救解,若有大力天神守护,则不能害。是作咒比丘先办一羊,若得芭蕉树。若不得杀前人者,当杀是羊,若杀是树。如是作者善。若不尔者,还杀是比丘。是名『毗陀罗』。」(注4)(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的两种传本在此都强调面对起尸的准被害人在若干因缘之下可以逃过一劫。这些条件,依《十诵律》,不是当事人正在定当中,就是获得外在势力——「大力咒师」、「大力天神」——的加持与保护,而据《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条件的样式较多元,包括居住环境的摆设(如药草鬘、水瓶、牸牛等吉祥物)、当事人的身分(如佛、转轮王、菩萨)以及圣典(戒、《阿笈摩经》、《大经》)的读诵。

至于结夏安居当中七日外出的例子,其余律典虽然往往也记载相关的解说——譬如法藏部的《四分律》于第三十七卷的《安居揵度》在这个主题上就花了相当的篇幅(注5)——,但牵涉到经典、能与《十诵律》对照的,恐怕只有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和巴利律,而这两部律跟《十诵律》又有明显的差异:照《十诵律》的说法,是在家人想学诵经,所以请出家师父教授,而依根本说一切有部律(注6)和上座部律,则是在家人很会诵经,所以邀请出家僧侣。不过后两部再邀请的动机上有所不同。据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优婆塞广泛念诵「四经部之某经部」( “ caturNAm sUtranikAyAnAm anyatamAnyatmaMsUtranikAyaM”),然后设置法衣、饮食等大量供品,派遣使者恭请僧众前往享用。此处所谓 「四经部」等于义净《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中的「四《阿笈摩经》」。(注7)至于巴利律藏的说法,则是能诵一部「有名契经」(“abhiJJAtaM suttantaM”)的优婆塞或优婆夷传达消息给比丘们说,欢迎跟他(她)学,免得该经遗失。这里之所以引人瞩目,一方面因为形容词「有名」在其他典籍里似乎都没有跟「契经」配合,另一方面因为在家男女众念诵的名经竟然有濒临被遗忘的危机。

这些细节暂且不进一步讨论,回到起尸、安居二段律文,可以发现其相同之处在于传诵的部派都是(根本)说一切有部。其余学派律典对等的地方既然都不论及《大经》,也许可以假设《大经》专门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所传。这样的推理应该没错,从藏文资料正好可获得佐证。尚存最古的藏文释典目录——九世纪初编成的《登噶录》(lDan dkarma)特别立「大经」一类(mDo chen por gtogs pa)。该类包含的九部经,据其跋文,都有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律师胜者知识(Jinamitra)参与翻译。不仅如此,传统目录视为一类的契经之外,藏译文献还有「单行」的一部修多罗,经题上标示是「大经」,也就是(’Phagspa) Yangs pa’i grong khyer du ’jug pa ’i mdo chen po(梵语(Arya)VaiZalIpraveZamahAsUtra,即《入吠舍离(圣)大经》)。这部书一方面以经的形式流通,另一方面也编入了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的《药事》,所以毫无疑问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所传。

那么所谓「大经」究竟有几部呢?上文援引的律典中罗列多寡不一的现象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假若说一切有部分成说一切有部和根本说一切有部两个支派,传诵的《大经》,内容自可有出入,但是如果二者根本就是同一个部派,律典分别提到的可能只算举例而已,不代表完整的内容。到底哪一种可能性较高,在目前有限的知识很难断定。

对《大经》进行最广泛、深入研究的学者—— 加拿大籍的硕儒Peter Skilling —— 则把个人斠勘经文的范围定为《登噶录》的九部,加上《入吠舍离(圣)大经》,十部修多罗的梵语经题前后为:1)MAyAjAla-mahAsUtra2)BimbisArapratyudgamana-mahAsUtra3)WUnyatA-mahAsUtra4)MahAZUnyatA-mahAsUtra5)DhvajAgra-mahAsUtra (I)6)DhvajAgra-mahAsUtra (II)7)PaJcatraya-mahAsUtra8)MahAsamAja-mahAsUtra9)ATAnATIya-mahAsUtra10)VaiZalIpraveZa-mahAsUtra。

跟上引汉译律典对照,其中1号等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的《幻网经》与《十诵律》的《摩耶阇蓝》(《化经》),2号等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的《影胜王迎佛经》及《十诵律》的《频波脍罗波罗肘伽摩南》(《洴沙迎经》),3 、 4二号是《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的《小空》、《大空经》,5 、 6 二号同《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的《胜幡经》,7 号等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的《增五增三经》、《十诵律》的《般阇提利剑》(《三昧经》),8 号是《十诵律》的《摩诃,摩耆剑》(《大会经》),9 号则同《十诵律》的《阿咤那剑》(《鬼神成经》)。

(根本)说一切有这个部派属于声闻乘的传统,研习的圣典渊源于五百结集的各个阿含。因此,「别传」的《大经》也都出自本部的契经藏。可惜,除了锡兰上座部的巴利藏经之外,其他学派的圣典没有完整的传本保存至今,所以无法确定各《大经》原先在(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哪一部阿含。不过综合参照声闻修多罗,大体以《长》、《中》、《相应》三阿含为出处。但原有的经又为何另编一套?这恐怕跟《大经》的性质有关。例如同时见于经、律二藏的《入吠舍离大经》,中文本也分成两个地方,一即唐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药事》第六卷末至第七卷初,二则北宋法天等译《大护明大陀罗尼经》。

(注 8)《大中祥符法宝录》第四卷在宋太宗「雍熙元年五月译成经五卷」下载有《大护明大陀罗尼经》的提要,说:「佛往吠舍离城庵没罗园说。此中所明,佛为众生诸灾难起、疾疫流布,说此神咒,令速除灭。如来以彼四无量心,说示真言,令知归趣,俾受持者,疾疫消除。若依法修,速获悉地。」(注9)足见此经甚灵。

这就是《大经》特色之一。为进一步说明这一点,兹引收在《杂阿含》的一部《大经》——《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所谓的《胜幡经》(DhvajAgra-mahAsUtra (I))。它见于今传本《杂阿含经》第三十五卷,经文如下:「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跋耆人间游行,至毗舍离国,住猕猴池侧重阁讲堂。时毗舍离国有众多贾客,欲向怛剎尸罗国,方便庄严。是众多贾客闻世尊于跋耆人间游,行至毗舍离国,住猕猴池侧重阁讲堂。闻已,来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佛为诸贾客种种说法,示、教、照、喜。示、教、照、喜已,默然住。时诸贾客从坐起,整衣服,为佛作礼,合掌白佛言:『世尊!我等诸贾客方便庄严,欲至怛剎尸罗国。唯愿世尊与诸大众明旦受我供养!』尔时世尊默然而许。时诸贾客知世尊受请已,从坐起,礼佛足,各还自家,办种种净美饮食,敷床座,安置净水。晨朝遣使,白佛时到。尔时世尊与诸大众着衣持钵,诣诸贾客所,就座而坐。时诸贾客以净美饮食自手供养。食毕,洗钵讫,取卑小床,于大众前坐,听佛说法。尔时世尊告诸贾客:『汝等当行于旷野中,有诸恐怖,心惊毛竖。尔时当念如来事。谓:如来.应.等正觉乃至佛.世尊。如是念者,恐怖则除。又念法事:佛正法律,现法能离炽然,不待时节,通达亲近,缘自觉知。又念僧事:世尊弟子善向、正向乃至世间福田。如是念者,恐怖即除。过去世时天、阿须轮共斗。时天帝释告诸天众:「汝等与阿须轮共斗战之时,生恐怖者,当念我幢,名『摧伏幢』。念彼幢时,恐怖得除。若不念我幢者,当念伊舍那天子幢。

若不念伊舍那天子幢者,当念婆留那天子幢。念彼幢时,恐怖即除。」如是——诸商人!——汝等于旷野中有恐怖者,当念如来事、法事、僧事!』尔时世尊为诸毗舍离贾客说供养随喜偈:『供养比丘僧 饮食随时服 专念谛思惟 正知而行舍 净物良福田 汝等悉具足 缘斯功德利 长夜获安乐 发心有所求 众利悉皆应 两足四足安 道路往来安 夜安昼亦安 一切离诸恶 如沃壤良田 精纯好种子 溉灌以时泽 收实不可量 净戒良福田 精肴膳种子 正行以将顺 终期妙果成 是故行施者 欲求备众德 当随智慧行 众果自然备 于明行足尊 正心尽恭敬 种殖众善本 终获大福利 如实知世间 得具备正见 具足见正道 具足而升进 远离一切垢 逮得涅槃道究竟于苦边 是名备众德』 尔时世尊为诸毗舍离贾客说种种法,示、教、照、喜已,从坐起去。」(注10)人面对可怕的传染疾病,或在野外无人处遇到使之毛骨悚然的景况,皆是足以怖畏的经验。所幸,《大经》有威神力,能消除危机、伤害,让信仰者「夜安昼亦安 一切离诸恶」。现在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律典说起尸无法对诵《大经》的人下毒手。这跟调伏天(VinItadeva)在《〈律分别〉词释》对起尸处的「(伟)大经」(藏译本作“mdo chen poche ba”)提出的解析吻合:它叫做「大经」(“mdo chen po”),是因为能胜过对手、残暴的夜叉等等,所以效果大。(注11)果大即灵。于是《大经》跟印度、东南亚佛教所谓的「护经」(paritta 或rakSA)关系便十分密切。例如说,和《胜幡经》对等的巴利语经(DhajaggasuttaM一向被当作护经用,所以在《相应部》的注释里也强调,因忆念《胜幡经》而远离夜叉、盗贼、疾病等等生死中怖畏事的人无数无边。觉音论师该处还讲一则感应故事来说明「充满信心忆念《胜幡经》的人即使在空中都找得到立足处」一句:锡兰的塔身都是圆圆的。有次一位青年——可能是年纪不大的师父——在锡兰中部粉刷一座塔时,不小心从塔顶的边缘滑下,一路坠落。

塔下一群比丘见状,赶忙喊着:「忆念《胜幡》护经 呀!」青年怕死震惊,叫出:「愿《胜幡》护经保佑我!」结果,由于护经的威神力,有两块砖头从塔身突出来,正好当踏脚石用。等到别人用梯子救他下来,两个砖头又自动恢复原位。(注12)由以上片段例子来看,《大经》的一个典型的功能就在让信仰者安然度过生命危险的处境,质言之,这些修多罗跟保佑、救难的护经没有两样。然而《大经》扮演的角色并不限于那么一个偏重宗教灵验的层次。值得注意的是调伏天的界说中所谓「对手」一词,多半不是用来指战场上的敌人,而是辩论思想、概念、真理时的对方,如外道或他宗代表。

这个意思可以跟《〈律分别〉词释》对「伟大经」的「伟」字所下的定义相连:「『伟』指因为甚深,所以意义大」(注13)——因为对付、胜过见解不同的人是靠 甚深《大经》的通达,所以那些契经意义重大。

当然,从失译的《萨婆多毗尼毗婆沙》来判断,《大经》丰富的义涵对僧团内部也有具体的帮助。(注14)该说一切有部律释在第三卷《第八、无根谤戒》中谈到僧团里专攻领域的类别及其相互补助的作用,说:「阿练若阿练若共,持律持律共,说法说法共,读修妒路读修妒路共。问曰:若如是随同者共,不有所偏私耶?答曰:不尔。众僧先已自唱:随同业者共,以业同故,不相扰乱,得安乐住。问曰:是四人,其业各异。何以常不相离?答曰:阿练若:禅法有所疑滞,谘问有处,兼欲数闻说法增修,是以相近。持律者:凡欲知戒相轻重,决了罪过、断解僧法,是以相近。法师者:义论说法,称扬三宝,能增长善根。契经者:诵诸《大经》,多知广见,随事能答,故相亲近。」(注15)这段文字探讨团体生活里的两个问题,即一、大家按照自己钻研的专长生活在一起,会不会带来不公平的后遗症?二、大家按照个别的专业分开来住的意义既可肯定,为什么还要彼此之间常常保持密切的联系?回答后者时,论里详细解说专业相互弥补的情况。例如说,住在旷野兰若的行者专攻禅定,但是其他僧侣也是要在三昧上下工夫。他们没有像阿练若者那么熟,容易碰到疑问或突不破的地方,但因为僧团间彼此有来往,要请益,就有明确的地方可去,可预期获得专业的指导。从这个逻辑来看「读修妒路」的师父们——也就是「契经者」——,因为读诵各部《大经》,所以对种种见解的认知甚广,有办法解答禅师、律师等同道这方面的种种问题。

据《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诵《大经》的契经者跟说法的法师有差别。后者「义论说法,称扬三宝,能增长善根」,似乎偏重感化、信仰的层次,较像宗教师的身分,而前者的着重点放在学问和义理上。但是《大经》有讲义理的吗?有。Skilling 氏特别提到五部:广泛论述各见解的《增五增三经》、描绘前外道弟子确定归依佛及摩伽陀国婆罗门、居士消除疑惑的《影胜王迎佛经》、详阐感官认知之幻化的《幻网经》,还有涉及实相的《小空经》、《大空经》。(注16)这些契经对后来的佛教思想也都有影响。

《大经》原为一群(根本)说一切有部所传在解、行都十分实用的修多罗。随着该部派历史上的消失,一整体的《大经》也不再为学佛者普遍知晓。然而可喜的是,近年来因为一位优秀学人的努力,巴利圣典协会能出版相关的巨著,让我们对释氏文献的编集与佛教文化的发展获得较完整的认识。(注17)注释(1)以下律文参《大正藏》 23.1442.662 a 12~b 5 。同样为义净所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柰耶》里,第四的《断人命学处》上有一段对等的文字可参照,见《大正藏》23.1443.925 b 19~c 11。

(2)以上律文参《大正藏》 23.1435.174 b 17~c 3 。

此段文字音译中明显有形近而误的问题,在此已部分调整。律典所列十八经题下,原以双行夹注方式标「晋言」意译,为《清净经》、《一净经》、《三昧经》、《化经》、《梵经》、《鬼神成经》、《大会经》、《蛇譬经》、《索灭解脱经》、《释问经》、《大因缘经》、《洴沙迎经》、《五受阴却经》、《六情部经》、《同界部经》、《过道经》、《众德经》、《谛见经》。至于安居期间为传经可外出的规定同样对多识多知沙弥尼及沙弥、式叉摩尼、与学沙弥尼和学沙弥、比丘与比丘尼有效,分别参《大正藏》 23.1435.175 a 17~23、c 11~17、176 c 4~12。

(3)见《大正藏》 22.1425.256 a 18~21。

(4)见《大正藏》 23.1435.9 b 22~ c 1。

(5)参《大正藏》 22.1428.833 a 2 ~ c 14。

(6)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的汉译本在此似乎不完整,所以这边的讨论以梵语、藏译二本为主参Peter Skilling, MahAsUtras Vol. II 第 21 页。

(7)这个理解与藏译的律释吻合。Skilling 氏指出,上座部的巴利传统虽然单独用“nikAya”一词来指其他部派所谓的“Agama”「阿笈摩」或「阿含」),但是(根本)说一切有部的文献中似乎没有这样的用法。

(8)分别见《大正藏》 24.1448.27 b 11 ~ 28 b 2 及20.1048。藏文藏经的分布更为广泛,因为律藏外,它分别编入《经集》、《续》、《陀罗尼》。参Skilling 上引书第 587~588 页。

(9)见《碛砂藏》40 宋 41.579 c 15~21。

(10)见《大正藏》 2.99.254 c 2 ~ 255 a 24。

(11)参Skilling 上引书第 28~29 页。

(12)同上,第 64~65页。

(13)同上,第 29页。

(14)这样说的前提是《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上的「大经」等同本文所谈的MahAsUtras。

(15)见《大正藏》 23.1440.522 a 22~b 3。

(16)参Skilling 上引书第 29~30 页。

(17)巴利圣典协会于1994年出版了Peter Skilling 氏的MahAsUtras Vol. I ,内容是十部《大经》藏译本的精斠本及对等巴利、梵语经文。到了1997年,MahAsUtras Vol. II 问世,包括通论和各经提要,内容非常丰富。另尚有两册,即将付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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